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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提醒考生(shēng)組織作弊已入刑法,參加高考要誠信
新華社北(běi)京6月3日電(記者劉奕湛) 記者3日從教育部獲悉,2016年,刑法修正案(九)有關組織考試作弊罪條款将首次适用于高考。教育部提醒廣大(dà)考生(shēng),要誠信考試,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,切勿輕信各種團夥和個人“助考”的蠱惑以緻上當受騙,蒙受損失,抱憾終身。
刑法修正案(九)規定,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(zhōng),組織作弊的,處3年以下(xià)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3年以上7年以下(xià)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(yī)款規定的考試的,處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據了解,教育部門将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查處高考中(zhōng)各類違規行爲,對于考試不誠信、違紀作弊的考生(shēng),将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有關規定,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資(zī)格或錄取資(zī)格,視情節嚴重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的處理,并将其違規事實記入考生(shēng)誠信電子檔案;已經入學的要堅決取消學籍。
對涉嫌違法犯罪的,将移交司法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理。刑法修正案(九)和新修訂的教育法都對考試作弊行爲的處罰進行了明确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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